公司提供的产品,在满足用户需求和各项指标达标的前提下,按国家相应标准,在常规使用条件下保质期至少五年。个别产品因质量或安装致使不能正常工作的,公司免费提供更换和维修。
保修期过后,公司仍可继续为用能方产品提供维修工作,但需收取备件材料费、运输费。
本公司提供的产品,确保正常运行率≥98%。为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,在合同期内本公司可提供改造更换数量的1%做为备品备件存放于贵方,以便临时自行更换。
不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正常工作,本公司在被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内派员前往项目现场排除故障,并核实故障品(件)损坏原因。
公司专门成立项目服务中心,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,专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。客服人员在收到有关售后服务的需求、电话或传真后,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意见。如遇疑难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的,以书面函形式明确处理结果。
上述售后服务条款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。为了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和拓展新的服务模式,公司欢迎您的监督和批评。售后服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。